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
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3人,
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
有權聘請獨立顧問協助其評估執行長或經理人之薪酬。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常會,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
財務報導流 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內部 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此外,審計委員會亦有權聘任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其執行職權。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林家家女士具備公司治理和法律專長,胡利源先生具備證券經融、財務及審計專長,葉鳳樺女士具備財務管理、公司治理專長,
黃齡瑱女士具備公司治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依規定審計委員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效能,爰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八之一條及參考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於109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三名董事(含二名獨立董事)組成,並於111年5月27日改選,之後,
為強化公司治理功能,於112年11月10日改為【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會主席胡利源獨立董事具備證券經融專長,
林家家獨立董事具備公司治理和法律專長,張祐銘董事長具備經營管理和行銷經驗專長,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該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上方連結【委員出席情形】及【重要決議】。
其職權如下:
一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執行情形定期提董事會報告。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章及實施成效之檢討。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之訂定、監督及檢討。
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訂定、監督及檢討。
環境永續制度及目標之訂定、監督及檢討。
風險管理政策及管理機制之訂定、監督及檢討。
二、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
本公司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爰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於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拆分為「公司治理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含二名獨立董事)組成,
委員會主席葉鳳樺獨立董事具備財務管理和公司治理專長,黃齡瑱獨立董事具備經營管理和人力資源專長,張祐銘董事長具備經營管理和行銷經驗專長,
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該委員會得視需要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上方連結【委員出席情形】及【重要決議】。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制定並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組成、資格條件等選任標準及繼任計畫。
二、遴選並審核董事及經理人之適任人選,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並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並審慎評估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 規定辦理。
三、制定並檢討董事會所屬各委員會之建置、職責及運作,審核各委員會成員之資格條件及潛在利益衝突。
四、規劃並執行董事進修計畫。
五、其他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 姓 名 | 薪酬委員會 | 公司治理委員會 | 審計委員 | 提名委員會 |
| 葉鳳樺(獨立董事) | V | V | V(主席) | |
| 張祐銘(董事長) | V | V | ||
| 林家家(獨立董事) | V(主席) | V(主席) | V | |
| 胡利源(獨立董事) | V | V | V(主席) | |
| 黃齡瑱(獨立董事) | V |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