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為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
  2. 配置稽核主管及稽核代理人員各1名,定時執行年度稽核計劃及專案查核,除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外,並於每次董事會進行例行報告。
  3.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若將來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4.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及任用作業程序」、「薪資管理作業程序」、「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資遣及退休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每年執行兩次績效考核作業,前述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5. 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
    除每年法令必查項目外,稽核計劃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排定稽核項目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檢核報告。
  2. 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
  3.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提報董事會。
  4.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的督導:
    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覆核並彙總相關各單位自行評估執行情形,呈送管理階層,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聲明書內容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5. 不定期抽查:
    臨時發生之重大事件的查核,或執行上級交辦事項。